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作者: 来源: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每学期补充,我校将开始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请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好身份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开学两周内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1)农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8)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时间

 

2017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资格

 

资助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学生,低保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困难证明需要县(区)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相关部门以上出具。

 

3、申请材料

 

(1)提交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提交相关困难的证明材料。

 

(3)学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其中未满16周的学生需附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