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2015-12-25作者: 来源:

1、目的

 

 

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确保助学金发放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3、职责

 

 

3.1 学工部负责组织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评议。

 

 

3.2 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

 

 

4、工作流程

 

 

4.1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班级人数10%比例进行评审。

 

 

4.2 困难学生资格评审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助学金困难认定:(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8)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3证明材料。

 

 

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低保户学生提供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或直系亲属的《残疾证》;(3)《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证明材料;(4)乡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居住地乡镇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收入困难证明材料;(6)农村二女结扎户家的结扎证明(7)其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4评审程序

 

 

4.4.1班主任先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实家庭经济情况,核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4.2 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复审,材料审查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4.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认定困难的学生名单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困难认定结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