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主题班会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03作者:学生科来源:福建经济学校

 主题学宪法,讲宪法,普及宪法知识

时间2018.12.3-2018.12.9

目的: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8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法〔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的相关要求,学生科特组织开展此次“学宪法,讲宪法,普及宪法知识》的主题班会活动,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制意识。

主要内容

1、 班主任阐释学习宪法知识的必要性及目的;

2、 宪法晨读活动(内容详见附件);

3、 倾听《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 关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

5、 学生讨论:宪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

6、 班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

主要措施:

1、本周班级早读期间,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  全校范围内的宪法宣传教育周活动。

3、  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安全展板、横幅、电子屏、宪法教育周宣传材料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4、 举行国旗护卫队升旗仪式上,全校集中开启学习宪法教育周的启动仪式;

5、 班级有关宪法的主题黑板报,由团委统一部署;

6、 班级内部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7、 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要求科任老师结合书本知识加大宪法宣传教育,丰富学生宪法知识。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