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问答

发布时间:2020-05-20作者:工会来源:

 、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哪些调整和改进?

答: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增加重大疾病补助,调高住院补助、调低了净自付补助的起付标准等。这些调整和改进,主要目的是扩大补助覆盖面和普惠性,增强职工获得感。

 二、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范围为: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会且按规定缴纳经费的其他基层工会;参加对象为: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不能参加。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视为在职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并经主管厅局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作为参加对象。

三、参加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从202011日开始报名, 2020331日前完成;因特殊原因于41日之后报名的,有效期同样截止2021331日。

四、职工个人能不能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个人不能自行报名参加,应由基层工会以团体名义一次性向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互助中心)报名,且不能分批报名。

五、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每人缴纳互助金多少元,个人要不要缴纳互助金?

答:医疗互助金每人100元(不接受每人两份200元),其中基层工会按每人80元标准缴纳互助金,省直工会每人补助20元。基层工会互助金采取职工个人出资、用人单位补助、工会经费补助等方式进行筹集,其中个人出资不少于20元(80×25%),具体比例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

202041日之后报名参加的,同样按上述标准缴纳互助金。

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问答(二)

六、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光盘版和纸质版):

1.《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附EXCEL格式光盘版),纸质《报名表》应加盖所在工会公章。

2.《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附EXCEL格式光盘版), 纸质《花名册》应经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表》《花名册》空表格可以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七、能不能先交互助金再提交《报名表》?

答:不能。因为医疗互助中心要先对《报名表》进行审核,包括信息有没有错漏,名单是否准确,是否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各基层工会要等医疗互助中心审核确定名单,正式反馈后再交互助金。

八、如何缴存互助金?能不能使用现金到医疗互助中心缴存互助金?

答:各基层工会按医疗互助中心审核确认的人数和标准(每人80元),统一将互助金转入(存入)指定账户,不能到医疗互助中心缴存互助金,也不受理个人转账(现金存款)。

转帐(存款)应请在缴款凭证上注明互助金缴费字样。

九、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各基层工会缴费次日零时,结束时间均截止2021331日。

十、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哪几种补助,由谁提出申请?

答:共有四种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单次住院补助、单次净自付补助、省总工会大病补助。补助金的申请由基层工会为主负责,由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统一受理。具体手续可由职工本人直接办理,也可由所在基层工会指定专人代办。

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问答(三)

十一、重大疾病补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有《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中所列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其中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并实施手术治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获得重大疾病补助的,不影响申请住院补助、净自付补助。

十二、申请单次住院补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经定点医院(指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满1天以上,每天补助100元,最高补助100天。

住院时间的计算办法为出院日期减去住院日期。

十三、职工住院单次净自付费用如何计算,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单次住院费用结算表中医保费用小计扣除基金支付合计、住院补助后,最终由职工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即为净自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等医疗费用,不计入净自付范围。

净自付补助的标准为:净自付3000—20000元的,按50%比例给予补助;净自付2万以上(不含2万元)的,按7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2次或2次以上住院费用结算表中医保费用小计扣除省直工会的住院补助、净自付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后,个人净自付仍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本人和所在工会提出申请,经省直工会审核后向省总工会申请大病补助。未获得省直工会住院净自付补助的,不能申请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标准按《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闽工〔201815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档次

职工净自付金额

省总工会

补助标准

一档

5000元(含)~1万元(含)

1500元

二档

1万(不含)~2万元(含)

4500元

三档

2万(不含)~3万元(含)

7500元

四档

3万(不含)~4万元(含)

15000元

五档

4万(不含)~5万元(含)

22000元

六档

5万(不含)~8万元(含)

40000元

七档

8万(不含)~10万元(含)

60000元

八档

10万(不含)~15万元(含)

80000元

九档

15万(不含)~20万元(含)

100000元

十档

20万元(不含)以上

150000元

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问答(四)

十五、申请重大疾病补助、住院补助和净自付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重大疾病补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4、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心电图、病理切片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影像学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5、医疗互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住院、净自付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4、医疗互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六、申请补助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申请重大疾病补助、住院补助和净自付补助均应在出院后60天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60天内由所在基层工会向医疗互助中心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于补助。

十七、申请省总工会大病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申请省总工会大病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第十一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3、本年度历次住院的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申请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的,可在有效期内随时申请。

十八、申请补助后多长时间能领到补助款,补助款是付给个人还是转到基层工会账户?

答:医疗互助中心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符合条件的,由省直工会先予垫付),并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十九、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怎么办?

答:确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并作出书面说明,报请主管厅局分管党建或工会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向医疗互助中心提出申请。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后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